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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 2名少年专抢夜行女子作案12起

16年前 [01-10 07:05 周日]
2010年01月10日 05:27重庆时报

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云阳公安局刑事拘留通讯员 乐志平 摄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 通讯员 徐志全 乐志平) 夜间出门的女性,千万要小心再小心。在云阳新城区,就有两少年采用持刀、殴打、捂嘴、蒙眼、威胁等方式,专门持刀抢劫夜晚出行的妇女,一共作案12起。昨日,记者从云阳公安局了解到,这两个专抢妇女的“夜幕幽灵”被抓获归案。

深夜抢走4000元和手机

去年12月30日凌晨零点50分左右,刘书平和李燕准备在云阳群益广场电信局路口吃烧烤后再回家。这时烧烤摊没有摆了,两人便沿着小路经过广场,突然看见两个陌生少年跟着她们。刚到上广场健身器材处,两少年绕到前面,高个子拿出匕首对着她俩喊:“把钱拿出来!”刘书平就往广场中间灯亮处跑,矮个子抢过高个子手中的匕首一边追撵她们,一边喊:“你再跑,我一刀捅死你。”

之后,这两个少年从她们挎包里,抢走现金4000多元和手机一部,还打伤了刘书平,然后消失在夜幕中。

长期上网 缺钱就去抢

案发后,办案民警迅速询问了两名抢匪的体貌特征和穿着情况:高个子1.70米左右,头发较长,身材偏瘦,上穿红色衣服;矮个子不足1.60米,头发较短,身材偏瘦,上穿深色衣服。

在群益广场的城市监控里,当天凌晨0:55看见两个少年的模糊图像。

警方在城区的旅馆、网吧等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排。今年1月1日中午1时许,经常出入网吧的陈某,被发现比较像矮个子嫌疑人。经过查证,1月1日晚上9时许,蹲点守候的民警将杨某、陈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交代:他们因长期在网吧上网,2009年12月以来,缺钱就去抢。

专门尾随女性 持刀威胁

记者了解到,他们作案时间一般是晚上,地点选择在梯道、人行小巷等处,对象为独行或者两个女性,然后尾随作案,并持刀威胁。抢钱后在网吧、溜冰场等地大肆挥霍。去年12月以来,两人共同抢劫妇女12起,抢得现金6000多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云阳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女性走夜路要多加小心

1.尽量避免夜间在高危地区单独出入,不要怕麻烦,最好多找一两人结伴同行。

2.随身挎包内不要装过多现金、证件和手机等贵重物品。

3.夜间尽量不要在路上打手机,以免引起抢匪注意。

4.独行女性一旦遇到抢匪,尽量避免无谓反抗,千万不要为了一个挎包、一部手机或几百块钱与抢匪进行正面冲突。应尽可能记住抢劫者的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如对方有交通工具,要记住车型、车号。

5.走路时应防范有人跟踪,要多注意自己前后的车辆及行人的动态变化。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01/0110_343_1504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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