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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 一16岁少年为筹上网费用 杀死同学勒索9万

14年前 [12-22 16:51 周二]
2009年12月22日 11:19 来源:大河网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吕志豪 吴国磊)因为没钱上网,固始县一16岁少年伙同网友,将同学杀死后勒索9万元。

  昨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刚刚落网的最后两名少年,因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刑7年和4年。此前,为首的两少年分别被信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6名少年与被害人郑某都住在固始县往流镇,赵松、宋小龙、余威、刘亮、吴彪、孙悍已辍学,赵松与正在往流镇第一初级中学上学的郑某是同学。

  6名辍学少年经常上网却没有经济来源,16岁的赵松提议,绑架家里有钱的郑某。建议提出,得到一致响应。几人打算勒索赎金9万元。

  去年12月中旬,几人购买了铁链等作案工具,孙悍伙同赵松、余威在郑某放学回家的路上,数次拦截郑某未遂。后来孙悍应父母要求前往广东打工;吴彪则前往县城随父亲务工,均未再参与绑架案。

  去年12月25日21时许,赵松、余威拦住下晚自习的郑某,将其骗至往流镇陈圩村的油菜地里,用铁链将其勒死,并将尸体系上一块混凝土投入井中。

  案发不久,赵松、宋小龙、余威、刘亮被抓获。赵松、余威被判无期徒刑,宋小龙、刘亮被判10年有期徒刑。几名被告人赔偿郑某父母11万余元。

  前不久,吴彪、孙悍也落入法网。

  昨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彪、孙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7年和4年。 (因未成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edu-xyztc/news/2009/12-22/2031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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