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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威胁同伴与人发生关系 获刑4年

16年前 [12-09 19:45 周三]
2009年12月09日 11:09人民网-《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赵刚)16岁少女小琳(化名)酒后用言语威胁同伴,使同伴违背自己意志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昨天,宣武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琳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小琳是单身家庭子女,自幼缺少父母的关爱,又不爱学习,没上完初中就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了一起。2006年10月的一天,不满16岁的小雪(化名)去小琳家玩,当时小琳的男友陈某也在。晚饭后,小琳、小雪、李某、蒋某到陈某家玩。其间,李某开始对小雪动手动脚,但遭到小雪反抗。小琳见状,借着酒劲儿打了小雪一耳光,称要么与李某、蒋某发生性关系,要么就修理小雪。随后,李某、蒋某强行与小雪发生了性关系。后经报案,李某、蒋某均被抓获。小琳则自动向警方投案。

  法院认为,小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她犯罪时尚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其减轻处罚。

http://edu.ifeng.com/news/200912/1209_6978_1468195.shtml

  肖庆兰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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