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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交通大学学生网上散布针刺谣言被拘3天

14年前 [11-01 08:35 周日]
http://news.QQ.com  2009年11月01日02:50   华龙网   

本报讯(记者 周露 刘婵娟)昨日,重庆交通大学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校一学生因在公共网络言论平台发布“针刺”事件谣言的有害信息,被警方治安拘留3天。记者从重庆交通大学新闻网上看到,被警方治安拘留3天的皮某某是该校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他于今年10月20日在百度重交吧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了”为题发帖,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回帖。

事件:网上传播“针刺”谣言

昨日,记者从重庆交通大学发布的消息中得知,该校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06级本科生皮某某已发出了《个人声明》。皮某某称,他在与母亲通电话时,听说老家永川出现犯罪分子疑似用毒针针扎小孩的事件,而母亲在电话中一再要求注意安全,皮某某在未经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于10月20日晚,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来了”为题,在百度重交吧发帖,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回帖。

该校发布的消息称,“针ci”信息很快在该校部分学生中传播,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情绪。皮某某在《个人声明》上说,他之所以在网上发帖,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保持警惕,而客观上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皮某某已经意识到自己公开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他对于这种无知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都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造成的。

皮某某说,他已经对这次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处罚:依法对其治安拘留3日

记者在该校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上看到,此事件,在客观上已构成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皮某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实质,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学校:周一公布校方处罚决定

据悉,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重庆交通大学将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皮某某作出校纪校规处理。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重庆交通大学宣传统战部部长任海涛,他证实皮某某已于10月30日下午被南岸区公安分局拘留,该校学工部将在星期一公布对皮某某的处罚决定。

警方:此举原则上属刑事犯罪

此消息还引用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一位陈姓警官的话,对个别网民提出的网上言论应受保护问题进行了解答。

对于有个别公民认为对皮某某的处罚裁量过重的问题,陈警官说,对皮某某的处罚不是从重,而是从轻处理的。公民在网上散布和传播针刺言论,属于“散布恐怖信息”,原则上定性为刑事犯罪。鉴于皮某某是在校大学生,尚未有证据证明皮某某是主观故意,基于此,警方才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

 (来源:重庆商报)

http://news.qq.com/a/20091101/000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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