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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 领导受贿为考生篡改试卷 高校腐败有三大源头

14年前 [07-16 15:53 周四]
2009年07月16日 15:04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反贪局 姚立斌 王飞

  从2008年至今,朝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及高校教职工犯罪的人数,超过立案总数的25%

  从检察院查办的案件看,要遏制高校腐败,应向高校三大腐败源头“高校招生”“开办实业”“基建采购”重拳出手。

  腐败源头一

       招生和落户:为考生篡改试卷、落户口

  目前已进入高招、中招录取阶段,2009届高校毕业生也开始找工作,涉及高校的一系列问题又成为焦点。

  高校招生历来颇受社会关注,而招生过程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带给人们的不仅是愤怒,更是对公民公平接受国家高等教育的质疑。司法实践中,查处的涉及招生腐败的案件不少,其中不乏手段恶劣者。比如,朝阳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某著名美术学院附中校长、副校长、招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考生家长贿赂,作为校领导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收贿后,为这些考生偷改分数、篡改试卷,使十余名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被录取,社会影响恶劣。

  招生腐败与当前实行的高校招生制度存在漏洞、缺少监督有关。就招生而言,高校除了按正常的考生填报志愿、按考分网上录取的正常途径外,还有“灵活政策”,比如特长生、破格录取,甚至“ 点录”,这些灵活政策运用不当,就容易滋生腐败,让一些与某些有权者、有钱者、有较高社会地位者有关系的人,顺利享受到本不该享受的高等教育,艺术院校的招生尤是如此。

  眼下,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的单独命题考试、单独招生等高教制度改革举措,在使高校能够招收到所需生源的同时,更大的腐败机会可能也随之而来,给各级监管部门带来更大责任和更高要求。

  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问题,同样是焦点。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口所附带的社会利益较多,比如子女入学、购买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险等,其中含金量较高,造成部分高校毕业生为了落户,而不择手段找关系。在朝阳区检察院查处的案件中,既有高校教职工收取毕业生好处后,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将其介绍到有留京指标的公司落户;也有高校所属公司收取毕业生好处后为其办理落户。类似问题还有高校职工收受贿赂,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学生办理留京指标、派遣证。

  腐败源头二

  办公司搞培训:靠学校名气养肥个人

  高等院校开办公司、举办各种名义的培训班和各种层次的学历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靠着学校的名气开办公司搞实业的也不在少数。

  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搞实业、办学,本无可厚非。但是,某些高校通过办公司搞培训的创收行为,越来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开办公司者,这些高校出让自己的无形资产甚至是有形资产,养肥的大多是个人。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校办公司的领导贪污公款、将公款挪用、利用公司为毕业生落户以谋取私利等犯罪行为;而举办培训班、学历教育者,较多出现的是贪污、私分学生交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究其原因在于高校相应的财务监管跟不上,公司的资金、收取的费用随意支配,加之有些教职员工法制意识淡薄。

  腐败源头三

  基建采购:骗领国拨经费中饱私囊

  整个高教系统在过去的几年,都沉浸在扩大校园规模、提升硬件设施的氛围中,各高校想方设法筹措更多资金,以巩固和提升自身“硬”指标,与此相对应,国家对高校在基建和采购上投入也在加大。在这一背景下,腐败出现了:

  一是学校领导、财务人员单独或共同以虚假项目或其它名义骗领国拨经费,中饱私囊;二是相关权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拨经费挪用给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三是在基建、采购项目中收受承建方、供货方的贿赂,此类案件占绝大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这些项目大多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行贿人则通过贿赂项目负责人、政府采购中心等招投标组织方,达到承揽目的。

  上述犯罪屡禁不止,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对巨额国拨经费使用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在涉及高校腐败的案件中,均存在教育主管部门忙于高校建设,而忽略了财务监管,财务状况混乱,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项目招投标存在虚假招标、围标等行为,供需双方私下以贿赂进行“交易”,使招投标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掩饰经济犯罪的工具。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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