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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15岁女生产子丢在网吧 曾是母亲眼中乖乖女+又讯

14年前 [08-11 07:01 周二]
    15岁女生产子丢在网吧 曾是母亲眼中乖乖女
             2009年08月10日 14:27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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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5岁女孩在地下室生子后,将身上还留有脐带的婴儿扔在网吧门口。

  妈妈说她很内向,很少接触男生,怀孕8个月都没被发现

  生产后她把孩子扔在网吧门口 民警顺着血迹找到了她

  昨日,一名15岁女孩在地下室生子后,将身上还留有脐带的婴儿扔在网吧门口。“她是个内向的孩子,平时很少和男生接触,怎么会做出这种傻事?”事后,女孩母亲称。

  网吧门口现弃婴 孩子母亲是15岁学生

  昨日清晨5时许,郑州市民刘老太在西区晨练,当路过一网吧时,被吓住了。只见网吧门口的地上躺了一个男婴,婴儿浑身鲜血淋淋,身上有脐带,而男婴身旁是一摊鲜血。

  刘老太赶紧上前,仔细一看,发现此男婴白皙可爱,“哇哇”地开始啼哭。“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这是谁的孩子?”刘老太想报警,但没带手机。这时,有个六七十岁的老人也发现了婴儿,迅速脱下外衣,将男婴包住。

  巡防队员得知此事后,赶快拨打110报警,并沿着附近地面上带血的脚印一路寻找,走了约300米,最终将目标锁定在西区一家属院。他们发现家属院一地下室内除了大量未干的鲜血外,还有胎盘。

  这时,派出所民警也赶至现场。沿着血迹,他们在楼上一住户屋内找到一个满脸苍白的女孩,女孩身上和地上有很多鲜血。

  经询问得知,女孩叫王芳(化名),15岁,父母离异。8月8日晚,王芳的母亲王女士到单位值夜班,家里只剩王芳一人独守。为怕母亲发现自己生产,王芳偷偷跑到地下室将孩子生出。

  女儿怀孕8个月生产 母亲事后才得知

  “她平时很内向,很少和男生接触。怎么会做这种傻事?”面对事实,母亲一时难以接受。她说,女儿上初三,性格较内向,是个不惹事的乖乖女,也很少看到女儿和男孩有什么联系。

  有时,她会和女儿聊天时,告诫她上学不要谈恋爱。女儿总是笑道:“放心吧。”

  王女士说,女儿王芳120多斤的体重,较胖。虽然她怀孕8个多月后生子,但王女士之前并未发现女儿肚子变大等身体异常。

  “谁是孩子的父亲?”事发后,王女士曾探了女儿的口风,但王芳闭口不答。

  昨日下午,医院的宋姓护士称女孩是急性生产,产后大出血。经过抢救,病情暂时稳定。而男婴由于有些缺氧,目前还在新生儿监护病房内观察。

(鉴于保护女孩隐私,文中一些细节抹去。)(商报记者 殷婷婷 王文凯 通讯员 王辉)

又讯:14岁初二女生路边产下一名男婴(图)
 
http://news.QQ.com  2009年08月11日06:59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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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残留的血印

今报郑州讯(记者 王东霞/文 通讯员 杨国强/图) 昨日,郑州市一位晨练老人在人行道上捡到一新生婴儿,老人脱下自己的T恤衫裹着,把带血的男婴送到了市场街巡防室。巡防队员跑到捡婴儿的地方,看到一摊血迹,沿着血脚印在500米外一居民楼里,找到了婴儿的母亲,闻讯赶到的派出所民警了解到,产妇14岁。

       ●晨练老人路边捡到新生男婴

昨日凌晨5时10分,郑州市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口南20米路西,人行道上还有一摊血迹。建设路办事处巡防队员藏运通、肖枝栋气喘吁吁跑到这儿查看情况。

10分钟前,一位晨练老人走到这儿,发现地上有一个浑身是血的婴儿。老人赶紧脱下T恤衫,裹着婴儿,抱到了市场街巡防室。老人说,他远远看到有个女孩蹲在路边,看到有人来,女孩慌张地走了。他走到跟前,才发现地上有个新生婴儿。老人将婴儿放到巡防室就离开了,没留下姓名。

婴儿是个男孩,脐带还没处理,巡防队员拨打了急救电话,郑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将婴儿接走。

●沿着血脚印找到14岁产妇

郑州市建设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也赶到发现婴儿的位置,地上还有一摊血迹,一溜血脚印向南延伸。

沿着血脚印,民警找到了附近一个家属院,在一栋楼的地下室,还看到了血和胎盘。这儿距离发现婴儿的位置已经有500米远。血迹延伸到该楼的5楼一住户门前。

20多分钟后,一老太太提着水桶出来开始刷地上的血迹。随后,120将躺在床上的产妇接走。

从警方等处记者获知,产妇今年14岁,初二学生。因为亲人在离家不远的单位上夜班,女孩本来是一个人在家,可能突然临产,出门去找亲人求救,结果把孩子生在了路边,事后又疼又怕,独自回家了。至于怎么弄断了脐带,没能了解到。女孩的亲人都很生气,认为这是件丑事,不愿意承认。但经过民警做思想工作,最终同意抚养新生婴儿。

●男方应承担责任

省人民医院产科医护人员介绍,路边产子,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这种情况如不及时就诊可能出现大出血等危险症状,伤口也容易感染导致妇科炎症;若女孩体内有胎盘残留,就可能演变成宫腔异物,导致不孕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未成年怀孕生子,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人员表示基本没见过。记者又联系郑大二附院等医院,医护人员也表示极少遇到。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张少春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未满14周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其是否愿意,男方都涉嫌强奸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承担医疗费、抚养费、女孩的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男方也是18周岁以下,法律在量刑上会考虑从轻处罚,但仍然属于涉嫌强奸罪。相应的医疗费、抚养费等由其法定责任人承担。

如果女孩已满14周岁,并且和其同龄人确立恋爱关系,谈朋友造成怀孕生子的,是否涉嫌强奸罪,则由司法机关具体认定。

(东方今报)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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