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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10岁男孩遭父亲锤打致死陈尸家中数日

15年前 [05-19 21:33 周二]
 
2009年05月19日 09:56云南网

父亲当庭承认打死10岁儿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去年7月报道的《10岁男孩蹊跷死亡陈尸家中数日 邻居反映孩子经常被打疑遭家庭暴力》一案,被告人刘绍斌当庭承认是他打死了10岁的儿子。

案件回放

父亲用铁锤痛打儿子

去年7月15日上午,家住昆明市棕树营小区的刘绍斌终于拨打了昆明市西郊殡仪馆电话,称其10岁的儿子刘东因病在家中死亡,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运走孩子的遗体进行火化。当殡仪馆工作人员来到刘绍斌家中时,却发现男孩的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而刘绍斌却无法出示死亡证明。殡仪馆工作人员对男孩的死因产生怀疑后迅速报警。

在一份《讯问笔录》里,刘绍斌是这样描述儿子的死亡的:去年7月9日,因刘东偷我的钱,我用铁锤打在他的腿上。我打了他一会儿,就用手铐把刘东铐在门上,我就睡觉了。后来我起来后问刘东是否要吃饭。第二天,我没有打他,和他对话。刘东说自己头昏,他就蹲在那里。我给他一条被子盖着,我就去喂鸽子,回来后我就发现刘东脸凉了。

庭审时,公诉人指控:案发当晚刘绍斌将刘东铐在自家的搭建房内,并用铁锤、拳脚连续多次殴打,致使刘东次日因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同时,有多人证实只有父子两人在家,并有打骂声,可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嫌疑。考虑到刘绍斌当晚有精神恍惚一说,法医对其做了精神鉴定,排除精神异常一说。

量刑辩论

公诉人建议判13至15年刑

庭审中,昆明市检察院第一次试行了“刑事案件审理中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辩论阶段,公诉人提出,应当对被告人刘绍斌处以1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是加大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的一项举措,正在试行当中。”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尹晓宁强调。

公诉人赵洧、李云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刑法第23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建议判处被告人13至15年有期徒刑主要从3个方面考虑:首先他们是父子关系,被告人供述,自己是在对儿子进行教育,打的时候出手重了点;被告人殴打儿子时,一是使用了钉锤,二是使用了手铐将儿子铐在自家房屋里面,儿子当时死的时候不满10岁。八九位证人都反映,刘绍斌从2005年一直对儿子时常有殴打的行为。有一次,他重伤了儿子,被120送去医院救治。但被告人自己辩解,平时儿子在家里小偷小摸,去网吧玩;学校证明他儿子在学校很难管理,叫他父亲自己带着。另外,被告人有一个老母亲60几岁,孙子死了,儿子再处以极刑的话,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将成为大问题。因此,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至15年。

针对公诉人发表的量刑意见,刘绍斌对法官说:“该判几年就几年。”而其辩护律师认为,对刘绍斌判处有期徒刑11年比较恰当。

记者 谭江华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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