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就是否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对簿公堂
□被冒名者已经把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追加为被告
当下,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罗彩霞被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发生在我省故城县的一起类似事件中,双方就是否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而打起了官司,故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但没有侵犯原告的受教育权,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偶然得知被冒名,愤然告上法院
1997年,在故城县郑口镇育才中学就读的学生李毅参加了中考,后来交6000元借读费上了高中,而在同一年,故城县坊庄乡小庙村的冯义(比李毅大两岁),使用李毅的姓名及学籍到衡水师范学校(现为衡水学院分院)就读。再后来,李毅在高中复读一年后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在天津打工;冯义则于2000年师范毕业后,被分配到邢庄中学任教,成为一名公办教师。
5月14日,李毅的父亲、故城县坊庄乡孙裕村农民李洪林找到记者,他的手里,是一大堆判决书、身份证、上诉状等材料的复印件。李洪林说,2008年,他偶然知道冯义在邢庄中学教学用的是李毅的名字,非常生气,当年5月5日,把冯义告上了法庭,起诉冯义侵犯了李毅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
起诉书里称:“被告冯义于1997年用不正当手段盗用了我(李毅)的录取通知书,使用了我的名字在衡水师范学习,直至分配到邢庄中学任教。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姓名权……侵犯了原告受教育的权利……”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在衡水师范上学期间,冯义用李毅的名字办理了身份证,在分配到邢庄中学任教后,冯义在入党申请书、档案上的名字也都是李毅,他甚至还用李毅的名字报名参加了河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业的本科。但奇怪的是,虽然档案上是李毅,但是平时邢庄中学的师生却喊其“冯义”或“冯老师”。
在庭审中,冯义承认冒用了李毅的姓名,但否认盗用了李毅的录取通知书,而是因1997年中考时,冯义不是应届生,就借用了李毅的学籍参加考试。故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义停止公开使用李毅的名字,驳回李毅要求冯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9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冯义承担。
判决以后,李毅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12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是否盗用录取通知书待查
李洪林告诉记者,冯义冒名李毅上学到毕业分配直至现在仍然继续着的教师工作,涉及故城县郑口镇育才中学、衡水师范学校(现为衡水学院分院)、故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等多个单位,这之间很多重要事实法院根本没有查清,因而提起了上诉。
李洪林说,冯义否认盗用了李毅的录取通知书,其实,当年中考,故城县教文体局肯定有学生的考试档案,衡水师范学校也肯定有录取学生的档案,把这些原始档案调出来,对比一下录取分数,一切就都明白了,可是他们没有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取到这些关键物证。
目前,李毅已经把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追加为被告,该案不日将重新开庭。(燕赵都市报
您尚未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