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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 15岁初中生不满长辈唠叨杀人抛尸

14年前 [05-19 20:36 周二]
 
2009年05月19日 13:32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达州5月19日讯(林之波 记者 李茂贤)记者今日从大竹县人民法院获悉,15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对2008年12月12日某中学初三学生唐某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唐某某,大竹县某中学初三学生。2008年12月12日晚9时许,唐某某下晚自习回家路过其幺婆婆曹某某家,因天晚看不清路,遂敲门找曹某某借照明工具。本已睡下的曹某某即起身给唐某某拿来手电筒,并护送其回家。途中,曹某某在摆谈中谈起唐某某母亲的种种不是,引起唐某某心中反感和不满,唐某某便趁其幺婆婆不备,从后面猛打其幺婆婆头部,并用脚将其踢倒在地,后又用手电筒、石头等猛击其幺婆婆头部,用手将其幺婆婆的口、鼻捂住,长达二十多分种,直至其窒息而死。事毕,唐某某便到场镇上网、闲逛至次日早上6时,在准备回家换衣服上学途径案发现场时,为掩盖其罪行,又将其幺婆婆的尸体扔进旁边一废弃水井中。当天死者尸体被人发现事发,经鉴定,死者曹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他杀。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后认为,唐某某因一时的不满而将其长辈杀死,抛尸于井中,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作案时年仅15岁,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并与其法定代理人一道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民事赔偿事宜,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58020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根据唐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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