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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 男子杀人潜逃4年后回家 母亲报案带警察抓人

15年前 [05-05 05:07 周二]
 
       http://news.QQ.com  2009年05月05日   新文化报  樊亮 

  本报四平讯(记者樊亮)哪个母亲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遭受牢狱之苦,但面对杀人潜逃四年后回家的儿子,这位母亲还是忍痛割爱,不仅报了警,还带着警察到家里将他抓走。

         2003年8月1日20时许,家住伊通县伊通镇的男子张文与其弟弟张武、好友李雁、刘鹏到伊通镇一家歌舞餐厅喝酒。

  喝酒时,张文发现以前曾打过自己的男子苗某正和几个朋友一起唱歌。当张武得知苗某曾打过哥哥时心里就有了火,并声称晚上一定要好好地教训教训苗某。

  喝完酒后,张文、张武等四人又到歌舞餐厅对面的烧烤店吃烧烤。席间,张武一个人悄悄地返回歌舞餐厅,并在厨房内找到一把片刀。随后,他来到苗某背后,趁苗某专心唱歌,拿刀对着其头部和肩部就是一顿乱砍……

  张文、李雁和刘鹏发现张武不见后,立刻返回歌舞餐厅。见张武跟苗某动了手,李雁用椅子打,张文则掏出尖刀,照着苗的背部等部位就猛刺数刀,并挑断苗某的脚筋,致苗某左肺损伤、主动脉根部大部离断,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张文、张武、李雁均外逃。不久之后,张武和李雁被警方抓获,并于2004年被判刑。

  2007年7月28日,外逃四年的张文偷偷地潜回伊通,住到了奶奶家。张文的母亲在去给婆婆送菜时才知道儿子回来了,母子没说什么话就分开了。

  回家后,张文的母亲和老伴商量后决定让孩子投案自首。考虑到两个老人直接把儿子带到公安机关有点费劲,母亲就直接去了公安局,带着警察把儿子抓到了公安局。

  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但张文在庭审时并不承认自己杀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文持械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拒不认罪,但其同案犯都能证明张文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以张文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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