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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射洪 少女赊账560元买零食 邀好友杀死债主抢欠条

15年前 [04-04 09:26 周六]
 
http://news.QQ.com  2009年04月04日03:20   华西都市报  汪仁洪 

  遂宁市射洪县15岁少女小娜(化名)在一小卖部多次赊购商品后,给小卖部陈老板写下一张560元钱的欠条。为了不还欠款,小娜邀约16岁的好友小江(化名)一同去抢回欠条、杀死小卖部老板。3月中旬,射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小娜、小江有期徒刑各11年。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15岁少女欠下“巨款”

        小娜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小娜因学习成绩不好辍学在家。陈老板开的是一家副食品小卖部,小娜经常到该小卖部购买东西赊账。

  去年9月26日,小娜再次到陈老板小卖部赊购东西。之后,她同陈老板结算所有欠账,结果让小娜吓了一跳:赊账累计达560元。在陈老板的要求下,小娜给陈老板写了一张560元的欠条。

  “欠这么多钱,我怎么还得起?”560元对小娜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这笔“巨款”压得小娜喘不过气来。

  16岁少男帮她“还账”

  焦虑不已的小娜想出一个“还账绝招”:抢回欠条,杀了债主,这钱就不用还了。小娜打电话给好友小江,把自己的“还账绝招”告诉小江。小江是一个只有16岁的懵懂小子,也辍学在家,其父母也经常在外打工。小江当即表示同意帮助小娜“还账”。

  当日中午,小娜和小江来到陈老板小卖部。见小卖部里只有陈老板一人,他们决定实施“还款计划”。“老板,我买个泡泡糖!”小江拿出50元钱递给陈老板。陈老板接过钱后,转过身子准备找零钱。小娜拿出电线勒住陈老板脖子,小江上来用手卡住陈老板脖子,一会儿,陈老板就没了呼吸。小娜、小江拿走欠条后逃之夭夭。不久,小娜、小江被射洪警方抓获。

  办案法官叹息不已

  射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娜、小江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2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但2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11年。

  审罢此案,办案法官叹息不已:“假设小娜、小江的父母多关心他们,假设小娜、小江不过早离开学校,假设小娜、小江多少有点法制意识,假设陈老板不赊这么多账给他们,假设……或许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

  钟乾林 胥学奎 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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