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了,儿子还是不大愿意说话,也不愿出去玩。”应百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陷入了深深的自责,“本来只是想让孩子难堪一下,让他知道悔改,想不到会弄成这般模样,引起这么多人的注意。”应百武是绍兴上虞市丁宅乡居民,为教育儿子,他竟将儿子手脚捆绑,拉到闹市“游街示众”。
应的儿子今年16岁,是当地一所乡村中学的学生,下半年即将念初三。去年,小应是班里的班长、三好学生,考试总是名列前茅。这让应百武很受用,每次碰到熟人,总有人夸他儿子聪明,以后肯定有出息。但今年以来,小应成绩却直线下滑,不仅班长被撤,连三好生也没评上。虽然心里不是滋味,但他坚信只要儿子努力,成绩肯定还会再上去。
不过,近期频频发生的一些怪事,让应百武心情更加狂躁:已经连续几次莫名其妙口袋少钱,8月5日,他在儿子裤袋中找到了早上丢失的200元钱,紧接着他又接到学校副校长电话问“小应为什么没去上暑期培训班”。事实上早在暑假前夕,小应就以要参加补习班向家里要了300元钱。“真是恨铁不成钢。”当应百武得知小应从家中骗走、偷走的钱多数用在游戏机上后,终于怒火中烧,“再不好好想办法教训教训他,小应就毁了。”在应百武夫妇的心里一直有一个愿望,就是让小应出人头地,早日离开农村。
失眠了一夜后,应百武终于想出了“游街教子”的办法。8月6日早上,应百武夫妇用拇指粗的麻绳将小应手脚捆得结结实实后,将儿子带到乡村集市和他就读的学校门口,并不断责骂孩子的不是。据了解,至少有100多人看到了这一“游街”场景,当时小应一直低着头。后来,在乡亲们的劝说下,应百武夫妇才把孩子松绑带回了家,但让孩子写下了保证书。
“游街”事件以后,原先活泼好动的小应变得沉默寡言,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是躲在房间里看电视,老师和同学来叫,都不肯出去。而应百武撵他出去,小应也不理不睬。
“‘游街’已经严重挫伤了小应的自尊心!”心理专家、杭州第七人民医院院长赵国秋说,16岁前后是孩子自尊心特别强烈的一个时期,如果处理不好,对孩子今后自爱、自信心的培养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孩子的情绪可能因此走向抑郁。“现在的家长总是在给孩子施加各种学习压力,望子成龙。”他认为,沉溺游戏、网络有时往往成为学生排解压力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失望的父母容易采取极端教育方式。他告诫,青春期是心理逆反期,跟孩子的交流必须注重方式方法,否则很可能断送孩子的一生。
(转自2006年8月16日《中国妇女报》)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
何勇海
“游街示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古代社会,将犯人五花大绑,游街示众,那是一种威吓民众,警告他们不要触犯法律的最有效手段,这种手段的如此有效,以至于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如今,这种污辱人格和尊严的惩罚仪式,也时不时地在家庭教育名目下层出不穷,颇让人费解。
对孩子“游街示众”,气急一时的父母恨铁不成钢的愤怒心情本是可以理解的,可行为却是令人不能接受。从教育的角度说,培养孩子的自尊心最难,而毁掉一个孩子的自尊心又是何其容易。如此操之过急、简单粗暴的教育,让孩子在熟人圈内颜面尽失,很可能对社会成熟度不高的孩子的心灵产生伤害,而坠入抑郁的渊薮,教育效果会适得其反。
对孩子“游街示众”的不良后果,如果仅限于伤害或者剥夺了孩子的自尊也就罢了。然而,并非单单如此。“游街示众”这种极端教育,其实是父母把孩子当成了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的产物。这绝非个别,中国人历来都视子女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没有把孩子看成一个人。在很多父母的潜意识里,孩子的一切是自己给的,自己当然有权利对其进行各种方式的处置,哪怕夺去其生命,更不要说游街示众了。然而在法治社会,不管是孩子还是成人,都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捆绑孩子,游街示众,很明显侵犯了这两个权利。
而在君王时代,将犯律者游街示众,当众羞辱或者处罚,上下是心安理得的,因为这之间有一个主奴的关系,也就是说奴隶如同牲畜,可以不当人来看,犯王法者,在君王看来更是畜生不如了,无须说。可今天呢?今天是一个什么时代?哪一种人有权将另一种人不当人待,可以借教育之名来任意剥夺他人做人的权利?可以踢开国家法律实施自己的家法?文明社会的法律只认一个理,那就是人人平等,不能凭地位高低、尊卑辈分决定谁的人身权利完全依附于谁,这是根绝父母随意打骂孩子、虐待孩子的法律保障。只有严格执行这一法治原则,孩子们才能挣脱“私有财产”的束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绍兴上虞市丁宅乡居民应某的“游街教子”之举,是我们众多为人父母者的一面镜子。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在“为了孩子好”的名义下重演。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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