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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攻击性行为归因及对策(转)

16年前 [03-27 18:16 周五]

中学生攻击性行为归因及对策


郭友义

 

  近年来,中学生的攻击性行为呈上升趋势,临界犯罪攻击性行为增多,其性质越来越恶劣,对于中学生品德的形成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必须高度重视。
  中学生攻击性行为的类型主要有:需求不满足型、取乐型、迁怒型、模仿型、报复型、病态型等等。一般特征为:隐蔽性、偶然性、复杂性。近几年更表现出组织性、破坏性、效仿性、预谋性和手段成人化的特点。
  社会心理学认为,个人的行为取决于个人的内在因素与外在环境因素以及二者的相互作用,个人内在的需要、动机、目的是行为的动力系统。中学生无论是其规范的行为,还是攻击性行为都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中学生攻击性行为形成的客观因素,主要是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一方面由于家庭成员的品行不端,身教言教差;只养不教;重养轻教;两种极端(无原则溺爱和野蛮粗暴),宽严失度;要求不一,互相抵消等消极影响,致使中学生产生攻击性行为。另一方面,随着中学生年龄的增长,他们更广泛地接触到社会,大众媒体中报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低级庸俗、黄色下流的坏书,给中学生产生攻击性行为提供了效仿的具体形式。再加上学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如教育者教育观念的落后,思想方法的片面,教育方式的简单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教育措施不得力,以及教育者本身的错误行为,造成中学生攻击性行为的蔓延。
  中学生攻击性行为形成的主观因素主要有:中学生缺乏正确的道德认识,个人私欲膨胀;自我评价过高,容易自负。他们中有的因异常的情感而混淆是非,感情冲动,与集体和教师产生对立情绪,进而报复;有的意志薄弱,缺乏自觉性和自制力,错误地参与攻击性行为;有的为了平息由愤怒造成的内心紧张,采取发泄方式,与特定对象产生对抗、报复、迁怒等行为。
  行为矫正法理论认为:既然人的行为是通过环境和文化影响而学习到的,反过来,也可以通过学习过程消除不好的行为并建立新的良好的行为。因此,教育工作者要抓住中学生可塑性大的心理特点,注重其个人行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其攻击性行为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和控制。
  掌握中学生年龄特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矫正中学生攻击性行为,首先应坚持正面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二是要加强对中学生攻击性行为的调查研究,找准原因。三是教育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矫正学生攻击性行为的教育技能技巧。四是依据其个性心理特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对需求不满足型攻击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克制能力。对实施报复性攻击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应在肯定他人行为不正确的前提下,再对攻击行为者进行教育;若遇到暂时搞不清谁是先攻击者的情况,就需要"冷却"一段时间,通过时间消除学生的逆反心理,另寻教育时机。五是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学生攻击行为产生的内部动因(如受挫折引起愤怒),心理活动状态(情绪易激动),行为方式(对抗、报复、迁怒等),自我评价(往往过高),个性特点(性格外向,倔强、急躁),问题性质(属于情绪还是性格问题),以便从根本上矫正其攻击性行为。六是学校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克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现象,形成共同教育网络。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补充作用。家庭对中学生攻击性行为的形成与矫正有着重要的影响。社区应该坚持家长培训制度,如办家长夜校,不断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家长应逐步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采取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克服对孩子的消极影响,为学生攻击性等不良行为的矫正和良好行为的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高度重视培养孩子的文明行为,特别是对于中学生家长的教育要求更高,必须克服溺爱与粗暴。
  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近年来,中学生攻击性行为中,临界犯罪行为的比例上升,其手段更加成人化。这一事实说明,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除学校教育外,当地治安管理部门要充分行使职能。一是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要积极配合学校,坚持定期到学校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学生的法制观念得以强化。还要对社区内的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扫黄打非力度,净化社会风气,减少、限制社会消极影响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摘自《班主任》杂志2000年6期)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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