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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成长的六个定律之三:关系胜于一切

13年前 [07-27 01:44 周二]


定律三:关系胜于一切。这里的关系是指父母和孩子的关系。

    情商比智商重要,这一点已成公论。那么,请问大家:情商是什么?其实,情商就是性格,就是人格,而人格就是我们的内在的关系模式。从这一点而言,父母不必太忙于给孩子灌输知识,因为他们与孩子的关系,实际上远比这些知识重要。假若父母能与孩子提供一个和谐的关系,那么,孩子的精神胚胎就会在这个关系中,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程度的成长。所以,父母应切记,他们与孩子的关系,才是压倒一切的关键所在,至于他们想对孩子灌输的知识,其实是配角,如果做不好甚至还是反角。

    关系胜于一切。现代客体关系心理学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的关系模式,这个关系模式决定了我们与其他人、与社会、与世界乃至与自己的相处方式。

   这个内在的关系模式,用客体关系理论解释起来会比较复杂,但可以用简单而形象的解释,那就是“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的关系。这个内在的关系模式也是在6岁前基本建立,那么什么是“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呢?

    简单的说,内在的父母就是我们内化了的父母的角色行为,由我们的原生家庭父母而来,超我的成分居多;内在的小孩就是自我中的小孩角色,本我的成分居多。内在的关系模式,基本也是童年时,孩子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现实关系的内化。

    给予孩子爱,也要给予自由。由此可以看到,父母与孩子童年时的关系模式无比重要。衡量这个关系模式的质量有两点:爱和自由。

    通过对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讨,我们已经知道,自由对孩子而言是非常重要。因为自由意味着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获得发育,自由也意味着这个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许并被鼓励走向自我实现,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做选择。

    这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做起来并不难,就是,在孩子开始进行自我探索的时候,既不要常替他完成,更不要经常限制他。譬如,当一个还不会走路的小家伙辛苦地爬向10米外的一个玩具时,家长们通常会怎么做?大人不要因为觉得他很辛苦,就把那个玩具替他拿过来。更不要把他抱起来,带他去拿一个大人认为的更好的玩具。 这就是孩子探索的过程,如果大人替他完成了这个过程,孩子就失去了一次探索和证明自己的机会,如果这时候的孩子懂得会很气愤。孩子自己能做的一定让孩子自己做。

   给予孩子自由的同时,同等重要的是爱。爱是什么?爱是既爱自己也爱他人,爱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那么,相反,假若我们做不到对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这就不是爱。

    我们很容易急于给孩子建议和命令,这是因为,给建议和命令,远比理解容易。实际上,无数父母感受到,理解孩子,太难太难了。譬如,有多少父母能理解,一个3岁的孩子为什么非得要一张完整的大饼?

    理解了,才能做到接受。谈到接受,只有无条件的接受,才能令一个孩子感受到被爱。然而,无数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做到什么,我才爱你。” 有条件的爱,孩子会觉得我必须做到怎样怎样,否则我就不够好,不值得父母爱。严重影响孩子形成自我价值感。自杀,自残,都是对自我价值感的不认同,不爱自己的表现。大家说对不对?

    当父母这样做的时候,孩子就会把注意力从内部转化到外部上来。原来,他是因为精神胚胎的召唤,才去爬10米远去拿一个玩具的。但现在,他不去拿那个玩具,是因为他知道,那样做会令父母不高兴。这样一来,这个孩子就会失去对事情本身的原动力,一切行为都以获得父母的关注和认可为目标。于是,他现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长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举一个我回答的例子。有一位家长问我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的孩子在学校不懂得拒绝?为什么胆小任同学欺负?我反问她:家长是怎么做的呢?是不是在家里要求孩子听家长的话呢?一语惊醒梦中人,她懊悔地说:是啊,我就是这样要求孩子的,看来我错了。大家想想看,这是什么原因呢?孩子在家里听父母的话,心里已经形成这样的关系模式:我不能表达我意见,如果我表达了,我父母就不喜欢我了,就说我不听话,所以我不表达,我听话。这样的关系模式带到学校可不就是不拒绝,胆小任同学欺负吗?这正应了这句话:他现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长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我经常回答家长的提问,最头疼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我的孩子不听话?怎样才能让孩子听我的话呢?相信这里的家长是不会问这个问题了,内心和谐,才有爱的能力。家长们内心也要和谐啊。这个关系的平衡性也非常重要。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关系的两极——“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同等重要,假若关系中一极过分强大,而另一极过分虚弱,那么这个孩子一定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若父母溺爱孩子,那么这个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过于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会过分强大。现实生活中,实施溺爱的父母是为了孩子而存在。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沦为“内在的小孩”实现自己欲望或目标的工具和对象。简单而言,这个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而没有别人。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会乐意和一个在溺爱中长大的人建立关系,因为这个人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即便他意识到这样做不好而想改变,也很艰难,因为内在的关系模式一旦建立,再想动大手术,是很艰难的。

    亲子关系决定人际关系。因痴迷刘德华而闻名的杨丽娟就是这样的例子。她的父母极度溺爱她,结果导致她的“内在的父母”一极非常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一极非常强大。于是,她在父母和媒体面前,都像是一个只知索取的孩子。她甚至对父亲的死,都缺乏正常人应有的哀伤。这不难理解,因为有她这样的内在关系模式的人,严重缺乏爱的能力。

    爱,是我们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么是爱呢?爱就是既爱自己也爱他人。

    按照客体关系的理论,会爱的人,得有一个平衡的内在的关系模式。“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自爱。“内在的小孩”爱“内在的父母”,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爱别人。看上面,“内在的小孩”爱“内在的父母”,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爱别人。就是说小时候父母不溺爱孩子,孩子知道爱父母,长大了,就知道爱别人。

    看例子,杨丽娟的内在的关系严重失衡,只有“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而没有“内在的小孩”尊重“内在的父母”,所以她也就没有爱父母和爱别人的能力。父母溺爱孩子的下场。相应的,杨丽娟的父亲的内在的关系模式可能恰恰相反,也是严重失衡,但却是“内在的父母”极其强大,而“内在的小孩”却被严重忽视。于是,他成了一个能爱别人但不能自爱的人,这个逻辑发展到极点,就是他为了满足女儿的不合理的需求,而牺牲了自己的一切。他这种严重忽视自己的人格特征,在其他细节上也可以得到体现,譬如他去最好的朋友家里,也从不肯坐在沙发上,甚至连口水都不肯喝。

    我们常讲关系的互补性,其实,这种互补性常隐藏着很大的问题。因为,所谓的关系互补性,常常是两个失衡的关系的相互弥补。譬如,杨丽娟和父亲杨勤骥的关系就是互补的,杨勤骥的“内在的父母”过于强大,而杨丽娟的“内在的小孩”过于强大,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他们的关系反而是比较和谐的。但是,他们两个与正常人都无法相处,因为正常人既受不了杨丽娟的只知道索取,也受不了杨勤骥的从不肯索取。

    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这个内在的关系模式的稳定性也非常重要。一些父母,既能给孩子无条件的爱,又尊重孩子的独立空间,他们本来是优秀的好父亲和好母亲。然而,因为一些现实的局限,或一些错误的观念,当孩子幼小时,他们不断与孩子分分合合,最终令孩子内在的关系模式极不稳定的关系模式,而这个孩子也因此成为一个无法与别人建立稳定关系的人。

    一位男士,他无法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既没有知己朋友,又没有恋人,而他回忆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爱他又从不过分干涉他的自由。后来,在心理医生面前,他说他脑子里经常有一个画面:他从一辆轿车中奔入另一辆轿车。这个画面一出现,他会忍不住地忧伤。经过自由联想,答案映现了出来。原来,他的父母事业都非常成功,并且他的亲戚也多是成功人士。他出生后,父母谁都不能天天守护他,又不愿意请保姆照料他,于是想了这样的一个办法:谁有时间,谁就照顾他,当没有时间时,就把他转给另一个亲人。因为他们家族普遍有钱,大家都有轿车,所以他小时候经常被亲人从一辆轿车里转到另一辆轿车里。亲人们对他普遍都很好,但是,一个幼小的孩子是无法承受不断地分分合合的,因为每一次分分合合给他带来的都是伤痛。因为这些分分合合,他小时候其实不敢与别人建立亲密关系,因为每次都是刚建立没多久就又断裂了,这对一个3岁前的孩子而言是难以忍受的伤痛。

    有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生下孩子后,年轻的父母太忙了,于是把孩子交给老人带,时间宽松了,再把孩子接来与自己团聚,忙了,就再送走。这一样会对孩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总是经历分分合合的孩子,长大后在对人的信任度上势必会出现问题。

    伤害三:关系最容易伤人

    我们最重要的生命诉求是成为自己,而最容易对这一根本性的生命诉求造成阻碍的,就是关系,尤其是童年时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关系。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们看到,父母与孩子的良好关系需要太多的因素:

   第一、要有爱。没有爱,一个孩子可能根本就无法长大,他甚至都不会产生活下去的愿望。一些残酷的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皮肤的接触,婴儿的夭折率高得可怕,即便生存了下来,他们的智商和情商都会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

    第二,要有自由。没有自由,一个孩子就会成为抚养者的意志的延伸,他会觉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孩子的事,孩子自己决定。

   第三,关系要平衡。我们常喊“一切都为了孩子”这样的口号,其实这样的口号是极其糟糕的。假若我们真这么做,那么所有的孩子的内在关系模式都将是只有自己没有别人,他们都将丧失爱的能力。真正的好的关系模式是,父母自爱,同时爱孩子,于是也教给孩子自爱并爱别人。

   第四,关系要稳定。爱情中,一个不稳定的关系会给一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童年时,这个伤害会更重。孩子需要的这样的稳定的家庭:有爸爸妈妈,爸爸妈妈相爱,爸爸妈妈爱孩子。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一个孩子就会受伤,他就难以在内心中建立起一个好的内在的关系模式来,他的人格就会存在一些缺憾,他的心灵成长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定律一:成为自己,自己对自己的事有选择权。

   伤害一:我们被选择,被决定。

   定律二:我们天然就有一个精神胚胎,不是白纸随意塑造。

   伤害二:精神胚胎被压制。

   定律三:父母和孩子的关系胜于一切。

   伤害三:不平衡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最容易伤人。

来源:u/6746/archives/2010/2010779271.html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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