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小学生家庭教育讲座系列之十九

13年前 [06-25 16:15 周五]

大雪篇:一片冰心在玉壶——家庭法制教育

专家:杨忠健

每年12月7日前后为大雪,大者,盛也,一年之中至此而雪盛。在我国北方,此时已经是冰天雪地。“一片冰心在玉壶”,是唐朝诗人王昌龄的诗句,意思是说自己做官以后,一定会受冰壶之戒。内清而外润,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在本篇中我们讨论家庭的法制教育,还有教育孩子自我保护的方法。

1、为什么要进行家庭法制教育?

我们楼里有一个孩子在收发室偷撕他人信封上的邮票,一次,他正在得意地撕邮票,被保卫部的人员逮住了。您说这么小的孩子就干这个,怎么得了?他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是违法行为。小孩子违法也要处理吧?

当然是要处理的。国家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也得过问和处罚。

2003年7月5日,几个8至13岁的小学生在京九铁路沿线上玩耍时,砸坏了信号设施,把设施里面的金属板拆下来当废铁卖,结果京九线铁路信号因此中断达一小时之久。这起事故造成了13趟旅客列车晚点,直接经济损失几万元。几个小学生做的这件事,既造成经济损失和旅客时间浪费,又犯了法,还威胁了自身的人身安全。

2003年6月到7月海口市4个小学生团伙作案7 起,盗窃手机和小灵通,作案地点是大学、发廊和民宅。作案得手后他们把电话卖给收电话的店铺,赃款平分后用于玩电子游戏、溜冰、购买彩票。4个男孩的家长坦言,由于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束,这4个孩子都是家中管不了的“厉害角色”。

有人对103名性罪错少女的年龄进行过统计,发现:12岁的占7.7%,13岁的占11.6%,14岁的占33.0%,15岁的占27.2%,16岁的占14.5%,17岁的占5.3%。

未成年人称作限制民事能力人,他们需要有成人监护,使他们的权益不被侵犯。孩子做错了事,也应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还规定,家长对孩子不仅有监护权,还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人,孩子也需要有个人的生活空间,包括他不想让别人甚至是父母知道的生活内容,比如日记、信件,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非法干涉。有的家长对这些很淡薄,认为孩子是我生的,我对孩子有教育的义务,我就有权去干涉孩子。其实这不仅违反有关法律,而且也绝不是一种好的教育方式。父母终究比孩子成熟,完全可以通过更好的方式来处理和孩子之间的关系。

家庭中如果发现孩子有以下8种行为,家长就必须高度重视,因为这很可能是孩子违法犯纪的前兆:

——需要大量的钱,有时偷拿父母或别人的钱。

——经常外出,回家很晚,甚至夜不归宿。

——与父母的交流越来越少。

——经常讲粗话,骂人,特别喜欢暴力。

——缺乏同情心,道德意识淡漠。

——文化学习兴趣的急剧丧失。

——对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显得不在乎,不以为然。

——对社会表现出明显的敌意。

2、小学生要懂哪些法?

每个人都要守法,可是法律又特别多,连大人也记不过来。我想问的是,小学生要懂哪些法?

小学生应该了解和遵守《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卫生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校保护”。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知道民主和集中的关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学习遵守《小学生守则》。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社会保护”;增加自护知识,增加自卫能力;懂得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有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懂得民主与法制建设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了解一般的法律程序,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了解人权基本常识,学习和体验不同角色的社会规范;懂得遵守规范对个人是有益的。

1999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这个法中,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有以上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有如下内容: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心理感受;

  ——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淫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

  ——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情节,足以诱发性犯罪的;

  ——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淫亵性地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双方的性器官有了实际的接触,不管形式上幼女同意的还是不同意的,都一律构成奸淫幼女罪。被强奸妇女年龄在14岁以上,为强奸妇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对强奸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一直判到死刑。对强奸幼女罪的犯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怎样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

现在市场上有假冒伪劣的产品,有些事的解决也要靠关系。另一方面,国家在逐步加强法制建设。那么,从家庭的角度,家长应该怎样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

2002年北京两个初中学生张某和宋某由于与北京蓝极速网吧的服务员发生矛盾,在网吧纵火,烧死25人,引起社会极大震动。其中一个少年之前在派出所违法记录达73次。纵火前,两人逃学已经半年,张某夜不归家,一直借宿在宋某家。他们的老师曾断言其中一位“早晚会犯罪”。

家庭在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家长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对孩子的教育有重要的影响。不少刑事案件中反映出法盲常常伴随着无知、伴随着文盲。据一项对5350名青少年刑事犯罪分子调查表明,母亲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82·9%,母亲受过高等教育的只占4·5%。

家庭是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的“摇篮”,如果这个“摇篮”有破缺,便容易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使其滑入违法犯罪之列。另有一些父母溺爱子女,无原则地满足他们过分的物质要求,纵容迁就子女的过分行为,使得他们执拗任性,胆大妄为。家长对孩子的溺爱造成孩子学业失败,一些父母转而信奉“不打不成才”的古训,结果适得其反,把子女“打”进了违法犯罪之列。一个孩子偷拿家中邮票,去卖了30元钱,其父发现后对他连打带骂并把他赶出家门。他也曾偷偷回家找过母亲,但母亲说她管不了。因害怕挨打,孩子只好又一次离家,到后来,三天没吃东西的小孩耐不住饥饿,终于铤而走险去抢劫,触犯刑法。

家庭法制教育首先是家长自身懂法、守法,为孩子作出遵纪守法的表率。

其次是家长应采用权威的民主型家庭教育方式,既不盲目溺爱,也不使用暴力,而是对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最后家庭法制观念教育的形式应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小学生由于理解能力较差,家长在教育内容方法上要灵活多变。例如,结合非典时期一些人的不良行为(随地吐痰、疑似病人不肯住院、口罩卖高价、一些人在禁止遛狗的场合遛狗、对人打喷嚏咳嗽等),家长可以就此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

4、如何指导孩子遵守纪律?

学校的老师和我都经常教育孩子不要到可疑的水域游泳,我家小刚就不去游了,却受到了一些同学的嘲笑。不久前,有一天下午上课的时候,同学“小孙猴”一直没来。后来,有人来通知学校,原来,他和同学中午去窑坑野泳,水草缠住了“小孙猴”的腿,他怎么也摆弄不开,而且直往下沉;跟他一起下水的同学吓得哇哇大叫“救命”,过路的几个农民跑过去救他们,都没能把他救活。如何指导孩子遵守纪律?

家庭教育中,应该告诉孩子遵守纪律。例如,过马路一定要走人行横道线,一定要注意来往的车辆。坐公共汽车时,一定不要把头和胳膊伸出窗外。坐火车时,一定不能朝窗外扔东西。跟同学闹着玩时,一定不要踢打到他的要害部位。上学不能迟到,上课不随便讲话。这些小道理一方面有利于孩子正确地理解勇敢与冒险精神,另一方面也潜移默化地培养着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不要认为遵守交通规则是小事情。每年全世界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达25万人以上。自汽车问世以来,全球死于车祸者已达3200余万人。以北京市为例,每年事故死亡的人中与行人有关的占20%,其主要原因就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在2003年河北省的高考中,一位考生在答题之余,在卷面上上画了一幅漫画像,并且注明,画的是他丑陋的数学老师,为此,该生数学高考成绩被扣30分。也有一个小学生在一次考试中,在试卷背面画了一幅画,被扣10分,家长好象遇到了千古奇冤。其实,本来就有规定,在试卷上写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应为零分,判卷教师其实是手下留情的。现在又不是“白卷英雄”时代,现在要靠真功夫取得好成绩。大凡做一件事,就应该当是一件事。既然参加考试,就说明你愿意纳入这个体制,那就不要节外生枝地做小动作。做小动作在舆论上是不支持的,在效果上是不成功的,在规矩上是不许可的,在道德上是不体面的。

改革开放,中国终于走上正路,越来越重视法制、规则。形式规则可能是现代社会最本质的特征。例如高考,肯定是需要改进的,但这不能得出否认形式规则的结论。一个学生,成了高考的失败者,这不丢脸,全国同年龄人中上大学者不到20%,有什么丢脸的?如果他因此攻击高考制度一无是处,要彻底否定,说高考状元比自己差远了,要做张铁生第二,不应该考试,应该推荐,成为一个美化自己失败的失败者,这就十分丢脸了。如果任何失败都反而让这个人取得道德优势的话,今后他必然会如愿取得越来越多的失败。

作为家长,教育孩子学会尊重“形式规则”极为重要。所谓的形式规则,它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比如,只有高考上分数线的人,才可能上大学。这句话是形式规则。而“只有高考上分数线的人,才可能上大学,但出身高级干部家庭的子女或交100万元钱的除外”,这样的话,明显地对某些出身的人有利,而对其他出身的人不利,它就不是形式规则,并不能构筑社会的公平,而只能造成更多的不公平。

某些小学生由于年岁小,自制力差,往往不能遵守学校严格的作息制度,会出现迟到的现象。这种现象怎样解决,常常给父母带来一些麻烦。

一些家长用最老的办法,便是每天早上叫孩子起床;午饭后让孩子休息,自已不休息,而是等到时间了叫孩子起床。其实这种方法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孩子会养成一种依赖心理,到后来,做父母的往往还要落下埋怨。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一是说明孩子自己将负迟到的全责;二是给孩子买一个小闹钟,让孩子按自已的时间起床,这样孩子会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合理地控制自己睡觉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可以给孩子一些经验,但最好不要强制,要引导孩子分析什么样的时间更合理。家长可以把孩子自已起床的时间交由孩子来制定,孩子们会有一些掌握大权的劲头,有选择的权利,他们会很有积极性,家长可以创造这样的机会给孩子们,既省了自已的精力又锻炼了孩子的能力,您何乐而不为呢?

5、怎样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某乡有4名儿童在两个麦秸垛前玩耍。一个孩子用火柴把麦秸点着,由于风大,火苗很快就蔓延开来。这4名儿童一时不知道怎么办,都躲在两个麦秸垛的中间。没想到两个麦秸垛都燃烧起来了,把他们围在中间,全部活活烧死了。作为家长,如何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小学生小波在课间闲着没事,就拿着铅笔玩起来。他把带橡皮头的铅笔向桌面摔去,铅笔就弹起来。他正玩得高兴,突然惨叫一声,笔尖扎进了他的眼睛。一只眼睛失明,不久,小波的另一只眼睛也失明了。小波还不到10岁,就此成为盲人。2003年暑假,南京9岁女孩开热水器被烫伤,江苏省消防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暑假中仅15天内,就有12个孩子在家中被烫伤、烧伤。

生活中总有一些事情是无法估计和突然发生的。少年儿童由于体力差和经验少,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平时我们要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以避免意外和危险发生。除了知法、懂法、守法外,掌握科学常识也能使我们的孩子避免意外伤害。例如,告诉他们,药物不可以乱吃;电器、燃气不可以乱用;打雷时不要在大树下站着;使用工具、攀登梯子、横穿马路一定要注意安全。需要戒除“毒品到底什么滋味?我只尝试一次”的好奇心,戒除“打赌从二楼跳下来”的盲目不怕死,戒除一时兴起破了自己童贞的糊涂“浪漫、开放”。

另外,我们要告诫孩子,不轻信陌生人的话,对自己认识的人也要有防范意识。应该学会在火灾时脱身,溺水时自救,流血后包扎,机智避开坏人等各种方法。孩子还应该记住关键的电话号码并会打电话报警。

——要有心理警戒线;

——要有应急能力;

——要有战胜困难和危险的意志和精神。

2003年2月14日成都某居民楼4层李老汉用电水壶烧水时引发大火,火势迅速蔓延。5层楼5岁女孩小蕾与她的奶奶在家,奶奶吓得手足无措,小蕾说:“奶奶,我们沿着楼梯爬下去!”她带着奶奶摸索着逃下楼,成功逃生。小女孩事后说:“老师教过我们,着火时,要把手绢打湿,捂住鼻子从安全通道下来!”

2003年2月17日,北京市开始试行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中,“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等字眼被删除。对于小学生来说英雄的行为和英雄的精神应该分开,英雄的精神可嘉可学,但行为不可盲目效仿。在未成年人能力之外的行为要“见义有为”,“见义巧为”,孩子要学会有情况及时向周围的人求助,及时报告大人和家长等。

学生小张是好样的。他说:“一天,我骑着新的自行车,被两个外校不认识的初中学生拦住,要抢车。我死死拽住车后架不放,被大男孩当胸一拳,还是把车抢走了。第3天我回家时,在一间鞋店门口发现了自己的自行车,我按捺住自己紧张和喜悦的心情,往店里张望,抢车男孩果然在里面挑鞋呢。我马上跑到公用电话亭,拨打了110,两分钟后,110警车飞驰而来,把抢车人抓获了,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而我得回了自己的新车。”

家长要考虑到孩子的自护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能忽视家长的责任。一方面要发展孩子的自护能力,一方面必须要有成年人的呵护。
http://www.ramyzx.com/ReadNews.asp?NewsID=5121

石宣家庭教育

返回

您尚未登录系统